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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动力工程学院2017-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18:0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北大学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院学字【2018】第62号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2017-2018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十六院各班: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励、评优和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学工部[2018] 3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院[2018]5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实现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 ,单科无不及格课程;无处分(包括院级处分),体测成绩合格;

5)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

 

二、工作程序

1. 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评审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提出个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上交2018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班级)纸质版、电子版一份。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奖、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上报及存档材料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317/18学年个人成绩单一份;

4、由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纸质版原件;

5、班级群公示截图打印版;

6、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议照片3张电子版(高清版)、纸质版。

7、 2018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一份。

8、 收取纸质材料时间:

1151617级班级将电子版于20181010日(周三)中午12点半交于文瀛一北楼大厅勤工助学委员会负责人处,电子版截止10月10日晚熄灯前发送至邮箱3446085559@qq.com。如有疑问,联系王永胜(15340688264)。

218级班级将电子版于20181012日(周五)中午12点半交于文瀛一北楼大厅勤工助学委员会负责人处,电子版截止10月12日晚熄灯前发送至邮箱3446085559@qq.com。如有疑问,联系王永胜(15340688264)。

    四、获奖学生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有铺张浪费或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2、受到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不刻苦学习,造成成绩下滑受到学业警告者。

    5、一学年未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或排岗后拒绝上岗,私自调岗以及上岗不及格者。

五、工作要求

1.评审细则不得与学校现行办法及原则相抵触,各项要求不应低于学校设定的条件。要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开透明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奖、助学金引导学生形成励志进取、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国家助学金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准。

2.评审工作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发挥奖励功能。

3.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

5.在班级、学院建立信息反馈渠道,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认定结果无异议。

6.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务必于1015日前完成,并向学生工作部(处)报送所需材料。

7.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学院上报名册以系统导出为准,未通过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201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