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北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名,其中,博士研究生65名,硕士研究生6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中北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统招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统招全日制本科。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非上述情况已就业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8月1日为截止日期。
五、招聘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在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并在学校网站及专门的招聘网站发布公告。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在中北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站随时报名。由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硕士研究生
1、报名
(1)报名时间:8月22日—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
(3)报名地点:中北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中北大学德怀楼五层512室)
(4)报名携带材料:
①《中北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及硕士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未就业的出具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⑤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⑥除上述要求材料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
出国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名应聘人员将以上报名材料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排列后置于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写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2、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单位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招聘岗位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中弄虚作假的应聘者,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将立即中止其应聘资格,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3、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学校网站公布。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60%,职业基础知识占总分4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岗位、学历、成绩、名次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1:3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并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招聘岗位数量如有变化须同时说明。
面试以答辩的形式进行,采取量化打分,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对应聘岗位的认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表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评委由5至9名专家组成(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评委只限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面试全程录像。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公布。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
4、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组
织实施。
体检有关事宜在学校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公示与聘用
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出生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六、招聘工作纪律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学校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
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
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924993
监督电话:0351-3922279
中北大学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