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院学字【2018】第61号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2017-2018年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十六院各班: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励、评优和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学工部[2018年] 3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院[2018]第5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实现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和每人每年2000元。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
4.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子女;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
5、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
6、受院级处分且消除者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可以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
7、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受院(未消除)、校级处分不予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程序
1. 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评审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提出个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上交《2018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班级)纸质版、电子版一份、《2018年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奖、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3、《2018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班级)。
4、《2018年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
5、收取纸质材料时间:
(1)15、16、17级班级将电子版于2018年10月10日(周三)中午12点半交于文瀛一北楼大厅勤工助学委员会负责人处,电子版截止10月10日晚熄灯前,发送至邮箱3446085559@qq.com。如有疑问,联系王永胜(15340688264)。
(2)18级班级将电子版于2018年10月12日(周五)中午12点半交于文瀛一北楼大厅勤工助学委员会负责人处,电子版截止10月12日晚熄灯前,发送至邮箱3446085559@qq.com。如有疑问,联系王永胜(15340688264)。
四、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助学金要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要对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予以倾斜,以实现精准资助。
2.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
4.在班级、学院建立信息反馈渠道,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认定结果无异议。
5.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务必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向院学生科报送所需材料。
6.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学院上报名册以系统导出为准,未通过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201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