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院学字【2018】第53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十六院各班: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更好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忧解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经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于9月26日至10月10日在我院展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本学期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本次认定主要面向2018级新生。
18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班总人数的20%左右。
17、 16、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认定,如果本人家庭发生变故、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或其他特大意外事故等,经核实后可以补充申报。
如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2)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3)经常消费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者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者;
(4)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6)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认定机构
认定评议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班班主任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各班学生导员、班委、宿舍长、学生代表及勤工助学委员会监督人员。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班级总人数的 10%以上。
三、具体的认定事宜: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核的方式进行认定。
2)凡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学生个人的日常生活表现以及当地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由本班认定评议小组确定。
3)申请同学必须如实填写中《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虚报、谎报表中的数字材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4)班主任认真了解学生日常表现,并组织成立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经调查核实无误、班主任签字后由各班生活委员汇总,并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定。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5)15、16、17级班级于10月10日(周三)中午12:30将电子稿和打印稿交到各专业勤工助学委员负责人处。(已认定过的班级只需提交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一份,如有人员变动的班级,请参照本通知18级认定流程执行。)
6)18级新生班级于10月12日(周五)中午12:30将电子稿和打印稿交到各专业勤工助学委员负责人处。
7)个人、班级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需班主任签字)
2、贫困证明(只须村、乡、县三级其中一级盖章)复印件
3、《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班级评议组人员名单备案表一份(含电子版),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一份(含电子版),班级认定工作总结一份(含电子版文字、图片),《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
四、注意事项:
1、评议小组评议时,要按平时的生活状况、消费水平来评定,请班主任和班委务必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做到客观、公正。
2、班主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班长和生活委员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3、15、16、17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变动的,须班主任书面说明情况。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