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现对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五)就读二年级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2021-2022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3.0(包含3.0)(以学院官方表格数据为准)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30%(以学院官网公示排名为准);体能测试成绩70分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由于身体原因的同学需要填写书面申请及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班主任签字证明方可)。大二年级的班级评议按照原大一班级申报,但学习成绩和综测排名按大一学年为准。
(六)是我校2021-2022学年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上学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及以上(因身体原因或疫情原因没有参加勤工助学的不受此限)。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所有成员须在《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中签字,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校区)提出推报名单。班级公示结束后,被推荐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推荐意见。
(二)学院(校区)评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校区)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校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校区)推荐学生情况,确定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资助管理部门。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北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一份;
2.《XXX班励志符合条件学生信息确认》电子版一份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4.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个人成绩单一份;
5.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纸质版2份;
6.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现场照片2张(高清)纸质版;
五、特别说明
1.本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受校、院级处分者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3.在学生出勤查课受到全校通报批评,因旷课、夜不归宿、宿舍安全卫生等检查中有违纪行为的均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班要按照评选要求严格审核,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中“评议要点”栏要说明评议要点主要详细说明申请学生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异议;“评议结果”栏要写明班级评议通过并上报的同学名单及总人数;“评议小组成员签字”要由成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5.申请参评人员要符合我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不拥有或使用高档消费品,不在校外租房,不经常外出旅游,不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提供的评选材料真实,本人愿意接受任何检查,如有违背将按照《中北大学学生手册(2018版)》中《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2款在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撤销处分等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者,给予记过处分。
6.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文件执行,不允许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私分、充班费、以各种理由聚会等违规使用行为,确保助学金的正确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奖励或者受助学生资格,已经发放的奖助学金将予以追回。
7.各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2年10月5日